共包括 170 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当前,各地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标准可供参考。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以下简称《体系表》)。
《体系表》中主要指标对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涵盖《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同时包含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
作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系表》具有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将指导未来 3 年相关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为技术文件的制订研究提供参考。
《体系表》共包括 170 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3种。其中,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 49 项,目前在研正在制修订的 19 项,下一步计划制修订的 102 项。
《体系表》主要由三类标准构成,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指南等。
二是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此类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其中,对于水溶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水和废水监测介质,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
三是生态环境标准样品。涉及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壬基酚微塑料、十溴二苯醚等共30项。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求,不断修订《体系表》,对过时、老旧的标准予以更新,将管理急需的标准纳入体系。(来源:环保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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