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省厅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辐射环境监测省控点选址工作的通知》《关于配合做好新建省级辐射自动站相关工作的函》,拟在全省增设312个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和10个省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2023年,省厅根据各市(区)上报的辐射环境监测点位选址参数表及初审意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点位现场进行探勘和技术复核,组织国内辐射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对新增点位和自动站进行了技术论证并顺利通过评审,认为新增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合理,符合辐射环境监测与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相关要求。12月,我省在原有178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上,完成了在全省范围内增设312个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和10个省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所有前期工作,全面实现了各市(区)空气、水体、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00%覆盖;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国控、省控双备份,实现全天候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此次新增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也标志着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提前完成陕西省“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中“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稳步增强”要求的完善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的规划目标,为真实、客观反映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及潜在风险,保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咨询电话
029-83596059
|
手机访问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