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法院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新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90个,全省环境资源法庭数量增至110个,实现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12月6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
今年以来,陕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积极发挥典型案件引领作用,不断拓展环境司法职能。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3103件,其中,刑事案件601件,民事案件2016件,行政案件45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已审结案件2608件。同时,环资审判机构建设成效显著,司法保护基地建设迅速推进,各级法院陆续建立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达到80个。
此外,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陕西各级法院聚焦判决内容是否完全落实、修复目的是否真正实现、部门协同是否形成合力3个方面,全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案件“回头看”工作,从2021年以来的2313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中梳理出具有执行内容的846件案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748件,占比88.41%。
会上,洛南县人民法院等4家单位负责人做了经验分享,全省11家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进行交流发言,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黄河办)、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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