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意见结合今年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安排,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审判机构运行实质化、审判能力水平现代化、环境司法功能多元化、流域司法协作常效化等五个方面,作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着力点。
意见共4部分18条,紧扣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遵循流域司法保护规律和特点,明确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裁判思路以及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向。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立法特殊性和侧重点,结合流域司法保护特色,紧紧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用力。突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丰富修复举措,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生产建设活动,服务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保障黄河行洪安全等。
意见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不断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整体系统保护。着力推进审判机构运行实质化,细化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职责,强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培树机制。着力推进审判能力水平现代化,健全完善契合环境资源审判实际的绩效考核和培训交流机制,全面提高流域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意见明确推进环境司法功能多元化,坚持能动司法,加强以案释法普法。着力推进流域司法协作常效化,打造畅通高效的内外协同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与司法协同合作,促进各类协作机制落地落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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