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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年4月6日,我省3个专项督察组分别进驻西安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含韩城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督察期间,各专项督察组持续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大气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核实了一批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问题,梳理形成了第二批3个典型案例。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将第二批3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一、西安市临潼区工业园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2023年5月,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督察发现,临潼区工业园及园内企业“未批先建”现象较为普遍,相关职能部门对园内企业监管不严,园区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1.基本情况

《西安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临潼区涉气工业企业311家,涉气工业园有代新、新丰、郝邢、现代、临潼绿色工业园和现代物流园,6个工业园中重点涉气企业62家,其中,涉VOCs企业28家、涉工业粉尘企业41家。园内企业VOCs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临潼区工业企业总排放量的37.1%和28.9%,是临潼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

2.主要问题

(一)工业园及园内企业审批手续不全

督察发现,临潼区6个工业园中仅代新、新丰工业园办理了审批手续,其余4个无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督察还发现,园内多数企业审批手续不全。代新和新丰工业园共114家企业,99家不同程度存在无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手续,多年违规生产问题。

(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督察发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园未按要求开展涉VOCs涂料等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园区内涂装类企业未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其实施原辅材料替代的通知,也无法出具所使用涂料的VOCs含量达标检测报告。2022年省、市蓝天保卫战方案均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抽查郝邢工业园3家企业均存在无法提供绩效分级资料、不清楚分级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无分级信息、减排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园内企业VOCs废气处置不到位。如郝邢工业园恩伊莎木器加工厂VOCs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活性炭无序填充空隙大VOCs直排,活性炭自2021年7月至今未更换,喷漆、晾干等环节VOCs废气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代新工业园陕西永安减震科技有限公司橡胶硫化环节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陕西万洲工程制品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不足60%(低于85%的标准要求),未落实《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提出的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等处理工艺需升级改造的要求。督察还发现,园区企业粉尘收集处置不规范。郝邢工业园西安坤派家居有限公司除尘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积尘严重,约8立方米粉尘堆积于排污口,粉尘无组织逸散严重;龙马伟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环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破损,粉尘逸散问题突出。

3.原因分析

西安市临潼区政府及所属发展改革、资规、工信等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工业园未批先建,园内企业无审批手续长期违规生产;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企业执法监管不严,导致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VOCs废气及粉尘无组织逸散严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二、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落实难

2023年5月,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督察发现,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成效不佳,散煤复烧和生物质燃烧问题普遍。清洁取暖问题对秋冬季大气污染贡献率偏高。

1.基本情况

作为大气污染重点城市,把清洁取暖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至关重要,但督察发现,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低,散煤取缔和生物质回收资源化利用力度不够,散煤复烧和生物质燃烧问题较为普遍。

2.主要问题

(一)农村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较低

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改电主推1.7KWh空气源热泵,改气主推燃气壁挂炉。据测算和调研,要保持冬季正常取暖,改电户日均用电量需15—30度,改气户日均用气量需7—8立方米。电价每度0.498元,气价每立方米1.98元,改电每度补贴0.2元,改气每立方米补贴0.5元,补贴上限均为500元。督察组明察暗访9县42个村发现,农村建筑保温效果普遍较差,留守人员节俭观念和生活习惯牢固,改电改气后取暖效果不佳取暖成本增加,加之咸阳市生物质资源丰富几乎零成本,造成农村清洁取暖设备闲置、燃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做饭现象普遍存在。督察组调取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6个村用电用气量发现,2022—2023年采暖季,改电的3个村,户均月用电量为181—234度之间,与非采暖季户均月用电量130—244度相比变化不大,改气的3个村,户均月用气量为91—128立方米之间,与非采暖季户均月用气量15—28立方米相比增量不大,离正常取暖所需用电用气量差距大。

督察还发现,咸阳市在推行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改气改电设施一装了之,不能满足群众暖和、经济、方便的意愿;对采暖季补贴发放明显低于常规水平和先用后补的情况分析研判不够;对补贴发放缺乏有效监管,应领未领、不该领却领取的现象不断出现,部分村组出现阴阳表格;宣传引导不到位,政策信息不透明,群众清洁取暖积极性不高。

(二)散煤取缔和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力度不够

部分县(市)散煤监管联动机制不完善,对散煤直送、网络配送等查处不够、监管不严。督察组在三原、泾阳、兴平、乾县的7个村庄暗访时均发现有散煤堆存现象。

咸阳市农村果树枝、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近年也涌现出一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气、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等效果好、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创新技术、模式和企业。但有关部门对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规划不够,补贴和政策引导不到位,综合利用企业收储难和成本高的问题难以解决。2022年咸阳市果树枝条类生物质可收集资源量约58万吨,实际利用量34万吨,生物质回收利用不足导致生物质燃烧难以禁止。

(三)散煤和生物质燃烧严重影响秋冬季空气质量

2022年以来,咸阳市热成像仪视频监控发现生物质露天焚烧点超过5000个,农村散煤复烧时有发生,生物质取暖做饭从未间断,严重影响秋冬季空气质量。据分析,2020—2022年秋冬季散煤和生物质燃烧对PM2.5贡献两年占比分别为9%和14%,2023年1—2月,氯离子、钾离子等燃烧源指示元素较2022年同期增加明显,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贡献呈上升趋势。咸阳市与农村取暖关联性大的空气质量站点数据显示,冬季PM2.5夜间浓度峰值远高于其他站点,而白天浓度与其他站点相比变化不大,空气质量变化规律为晚饭前后浓度开始大幅增长,峰值基本出现在21时至次日凌晨1时之间,冬季夜间空气质量明显差于白天情况长期存在。市区周边21时至次日凌晨1时,武功、兴平、礼泉、三原、泾阳等县区均对市区产生污染辐合影响。

3.原因分析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将清洁取暖设备发放安装完成视为工作任务完成,对使用情况和补贴发放缺乏有效监管;咸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推动不力,有效办法和途径不足;咸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散煤取缔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散煤复烧现象普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三、韩城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监管不力

2023年5月,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督察发现,韩城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突出,相关部门规范监管不力。

1.基本情况

韩城市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之一,现有从事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的汽修厂(铺)753家,对区域内臭氧污染贡献率较大。2022年,韩城市PM2.5浓度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9%;PM10浓度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臭氧污染天数为64天,同比增加4天,占2022年污染天数109天的58.7%。

2.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

督察发现,韩城新城区锋禹通达挂车电焊厂、韩城市新城区宁宏伟电焊部、韩城市凝聚力焊部等3家企业,未建设密闭的喷漆房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存在露天刷漆、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含量的油漆、电焊切割作业未使用焊烟净化器等问题;韩城市隆盛钣金烤漆修理厂、三荣茗远钣金烤漆厂等2家企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韩城市庆军修理部、杨兵汽车修理厂等1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效率不高。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

督察组抽查18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现,有4家活性炭吸附棉箱内吸附棉脱落,2家活性炭吸附棉未及时更换,3家UV光氧处理设施中灯管有损坏,还有8家露天打磨或晾晒喷漆零件,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其中,韩城市杨兵汽车修理厂、仁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未能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韩城市三荣茗远钣金烤漆厂的喷漆房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弄虚作假,4月15日督察时,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材料更换记录表已填写至4月30日,2月份竟填写有29日的工作记录。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韩城市辖区内仅有15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备案,仅占20%,其余599家在未取得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经营。2022年,韩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仅19家次,均为备案企业,且从未提出任何环境污染问题。《韩城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3月底前对钣金喷漆汽修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但行业监管部门却未组织实施规范整治工作。

3.原因分析

韩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大气污染治理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缺失,治污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违规经营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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