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制定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辐射环境监测实际,确定了2023年陕西省辐射环境监测、采样与质量保证方案。
与2022年相比,2023年监测方案增加1个国控点室外空气中 222Rn的定期连续监测,频次为1次/季,每季连续测量7天以上,每天连续 24 小时开展;增加1个国控点自动站空气中14C研究性监测,频次为1次/年,采样体积不小于 3m3 ;增加8个国控点自动站气溶胶及8个国控点沉降物210Pb、140Ba核素监测;调整7个国控点自动站气溶胶采样量由1.2万m3至5万m3;调整国控点咸阳城区一水厂水体及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气溶胶核素监测质控方法。
与2022年相比,2023年质保方案增加对市级生态环境局的三点要求:一是参与辐射环境监测及采样人员须参加省厅组织的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并取得其所承担监测项目上岗合格资格要求;二是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须制定量值溯源计划并定期实施,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要求;三是各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之间及其实验室之间应积极开展比对活动等要求。
通过优化监测方案及质保方案、调整实验分析比对措施、强化省市两级辐射环境监测内外部质控措施等手段,有效保证我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更加客观反映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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