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其中,明确生态环境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试点城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
根据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清单,其中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此外,对于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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