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修订21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实施31项地方标准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及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环保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地下水条例等21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31项地方标准,生态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我省在关中地区和渭河、汉丹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约8.39亿元;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开展新型淤地坝试点,巩固毛乌素沙漠治理成效;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汉江、丹江出境断面始终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8%和92.8%,全省水环境质量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
“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电石等产能1037.3万吨,纺织产能2992万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2018年的28%提升至35%。2015年至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总量达18.64亿元,同类产品占比93.95%。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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