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一级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一万元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2-06-22
本报讯 《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鼓励广大市民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办法》,举报范围包括14种环境违法行为。这14种违法行为分别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在关中地区保留或使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政策允许保留的除外),或燃煤集中供热站已经实施燃煤锅炉改用燃气锅炉且保留燃煤锅炉,未经批准擅自启运燃煤锅炉等。
“发现以上情况,举报人可以通过各地12369、12345热线电话举报。”《办法》指出,也可以通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有关投诉专栏举报,通过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微信、微博账号举报,或到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访部门进行举报。
《办法》指出,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进行奖励。举报一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举报二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元~5000元奖励,举报三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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