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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昆明宣言

倡议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携手应对全球环境危机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1-06-01

本报记者王玮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以下简称《昆明宣言》)5月27日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昆明宣言》倡议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携手应对全球环境危机。《昆明宣言》必将成为国际环境司法领域的重要文件,为建设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宣言有哪些亮点?

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宣言》参考环境领域国际公约写法,采用序言+正文的结构。正文包括加强全球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倡导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三个部分,提出司法应对三大环境危机的基本原则,环境司法四大裁判措施,以及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三个着力点。

《昆明宣言》是在司法领域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宣言。《昆明宣言》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目标,倡导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共建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作出努力。

《昆明宣言》是国际环境权益保护的宣言。《昆明宣言》注重环境权益保护,提出应通过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可获得、可负担的司法过程,确立裁判规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进人类健康、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昆明宣言》是国际环境司法的法治宣言。《昆明宣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加强全球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方面,提出了司法解决方案。《昆明宣言》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法原则,倡导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确立了什么原则?

今年2月中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一份题为《与自然和平相处》的报告,向大众阐述环境领域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三大危机。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宣言》正文第一部分针对三大环境危机,提出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昆明宣言》第一条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出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在各自国家国情的基础上,依据各国国内法及其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依法审理节能减排、碳交易、低碳技术、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昆明宣言》第二条在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提出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与贸易,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和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损害担责原则。《昆明宣言》第三条在防治环境污染领域,提出遵循损害担责原则,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相关案件,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维护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环境权益方面提出哪些司法措施?

据介绍,《昆明宣言》正文第二部分“倡导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总结提炼司法实践经验,提出环境司法四大措施。

《昆明宣言》第四条提出,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贯彻预防原则,运用禁令、诉前保全等多样化措施,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昆明宣言》第五条提出,优先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昆明宣言》第六条提出,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司法公开、公众参与,发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通过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昆明宣言》第七条提出,鼓励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拓展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完善调解、协商、仲裁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专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环境纠纷解决。

在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方面有哪些倡议?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昆明宣言》正文第三部分就“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提出了三个着力点。

《昆明宣言》第八条提出,提升环境司法专业能力。加大环境司法培训力度,采取比较案例研究、实地考察、跨国司法实习及常态化专业培训等创新方式,培养既精通环境法专业领域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

《昆明宣言》第九条提出,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探索以更加智能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环境纠纷,促进信息技术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提升环境司法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昆明宣言》第十条提出,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秉承全球合作精神,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司法协作,建立并促进常态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互访,协力构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促进相互借鉴和共享,发挥司法作用,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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