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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西安召开

6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安组织召开《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升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面对面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加快推进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张阿萍处长主持。省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部分市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负责同志及排污企业、社会监测机构代表、省监测协会及西安企业环保联合会负责人共26人参加了讨论。

20189月,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9),要求2019年底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此,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于20193月起草了本《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省市场监管局、15个市(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及法律顾问意见后,形成了《规定》的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座谈会是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讨论。

《规定》明确了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设备生产销售及运营维护机构、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等监测单位的责任、义务及权利;细化了监测质量保证、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及要求;明确了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的调查程序和惩处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对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起到积极地保障作用。

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对《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40余条修改意见。省厅将对照意见,认真修改,尽快出台,为全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准备、真实的数据支撑,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梁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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