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前建立机制促落实。制定了《秀山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和《秀山县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明确了工作分工、排污权管理、日常监督,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各尽其职抓好落实。
一是事前建立机制促落实。制定了《秀山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和《秀山县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明确了工作分工、排污权管理、日常监督,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各尽其职抓好落实。
二是事前排污许可证促有偿。对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排污权,核定实际排污量。排污单位排污权账户中持有的排污权数量不足、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清缴义务,不得核发、变更其排污许可证,必须在排污企业有偿取得排污权后,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事中行政处罚促规范。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2016年共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6家,处罚6家,共计罚款22.5万元,处理率100%。
2016年,全县工业企业新增注册开户19家,33家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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