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一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1-10-29
◆宋杨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只有保护好黄河、治理好黄河,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流域保护治理,推进实现黄河治理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转变。黄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部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黄河进行全流域、精度最高的一次生态环境体检;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沿黄河各地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最高法于2020年发布司法保障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法治观,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沿黄各地也开展了大规模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山西近日成立了黄河流域首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生态保护巡回法庭;鲁豫两省签订跨区域执法联动协议、深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宁夏开展为期1年的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污染现状。经过各地区、各部门不懈努力,2020年,黄河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4.7%,比2016年提高25.6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黄河流域水质总体呈逐年好转趋势。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患频繁,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环境改善态势并不稳固。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地区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亟待突破;部分支流为重度污染,水质总体差于全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
“十四五”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已经为整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沿黄河省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立足于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谋划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两岸的保护和治理,统筹推进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等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齐心,沿黄各省区协力推进黄河保护和治理,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以汾河、湟水河、涑水河、无定河、延河、乌梁素海、东平湖等河湖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加强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治理,净化黄河“毛细血管”,将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成效与水资源配置挂钩。
整治好黄河流域环境问题,是沿黄各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努力使黄河成为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使流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确保到203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咨询电话
029-83596059
|
手机访问
微信公众号
|